国企领导牵手门事件—成都太古里明确禁止未经允许不能街拍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权?

2023-07-21

  事件起因是,一名街拍摄影师拍到一中年男子与年轻女子牵手逛街,举止亲密,后将视频发至网上,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称,该中年男子系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但其所牵手的女子并非胡某勇的妻子。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女子是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员工。

  根据中国石油北京项目管理公司官方公众号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涉事人员胡某勇已被免去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并接受纪委核查。

  成都太古里是不少人眼中的网红打卡地,在这里购物拍照甚至直播的人都不在少数。那么是否真像网上所说,太古里禁止挡道街拍?

  成都远洋太古里称,“成都远洋太古里均不支持任何侵犯顾客肖像权的拍摄,以及未经许可的商业拍摄,特别是对街拍人员因聚集和未经顾客许可进行偷拍、跟拍等行为。”

  成都远洋太古里在书面回复中还称,“我们非常欢迎顾客个人的自用型拍摄及分享。为保障其他顾客的购物体验,我们同时也在此提示顾客,拍摄时须不影响商场及租户正常运营,不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

  对于商业街拍的管理措施,成都远洋太古里称,“成都远洋太古里片区内的街道、店铺均由成都远洋太古里进行统一管理。为了带给顾客优质的购物休闲环境,成都远洋太古里自开业以来,一直对商业拍摄、媒体拍摄等拍摄实行申请制,对所有拍摄申请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通过上述条文,可以看出,侵犯肖像权并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就是侵犯他人肖像权。

  因此,对于评价街拍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不仅需要通过“是否具有营利目的”进行判断,还需要考虑街拍行为是否属于“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而不可避免地侵犯入镜游客的肖像”的行为。

  如果是属于拍摄建筑物,由于人流过多而不可避免地拍摄他人入镜,那么有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可能;反之,如果属于专门拍摄他人形象,并将之公开于公众视野,显然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至于个人隐私,在公众场合被他人拍摄,不太涉及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形,也就不需要考虑隐私权被侵犯的事宜。只有在被他人可以跟踪并且记录、了解隐私权人的个人生活轨迹、生活习惯等属于生活隐私内容的行为,才有可能被评价为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但是街拍通常并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跟踪拍摄,一般是偶然遇到特定的人物而专门拍摄相关照片、视频的行为。此时,虽然有侵犯他人隐私的可能,但绝大多数并不能被评价为隐私侵权行为。